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国函[1992]171号文的通知
发布时间:  1992-12-06 00:00:00
文档简介: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现将国函[1992]171号“国务院关于发展旅游商品生产和销售问题的批复”转发你关,请遵照执行。 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 旅游商品小额贸易限额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