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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房开企业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不宜理解为分房产对应配比抵扣
发布时间:  2016-12-05 00:00:00
文档简介: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对于房开企业预缴税款的处理是这样的: (1) 一般纳税人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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