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4月30日前发生营改增业务5月1日后如何处理?税务总局给出执行口径
发布时间:  2016-04-12 10:46:00
文档简介: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能否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