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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问: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专项报告的出具问题
发布时间:  2013-03-02 22:08:29
文档简介:  25号公告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此条如何执行? 答:根据财税[2009] 57号文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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