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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问:个人股东用自有房产投资入股,有评估增值,是否征收个税
发布时间:  2013-03-02 21:58:53
文档简介: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19号文件)规定: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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