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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问:接受劳务派遣的劳务费扣除问题
发布时间:  2012-04-09 16:08:47
文档简介:  答: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费不属于工资薪金的范畴,可作为劳务费在税前列支。 凭发票可以税前扣除,但不允许作为三项费用扣除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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