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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问:我单位11年1--11月份调增工资在12月份发放,如何计算个税
发布时间:  2012-01-02 14:14:00
文档简介: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上述规定,您单位 12 月补发 1--11 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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