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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问:自然灾害造成的原材料损失,其进项税额是否要转出
发布时间:  2011-08-02 12:10:00
文档简介: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及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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